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到信息的公开公正,现将我公司芦淞大桥河西引桥下“公厕+驿站”驿站部分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信息如下:
1、基本概况
1.1 芦淞大桥河西引桥下“公厕+驿站”驿站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芦淞大桥河西桥下“公厕+驿站”驿站部分室内面积约130㎡,主体及基础装饰装修已竣工,达到对外租赁使用条件。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花卉园艺、超市卖场、教育培训、健身房、养生馆、清吧茶馆、公司办公、风光带游乐设施租赁、专卖店、餐馆等(非易燃易爆品经营)。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意向为5年,意向租金不低于6万元/年,租金按半年预交,押金5万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承租人竞标时可为自然人或独立企业法人,营业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合作条件
4.1如承租方对公厕的运营和养护达到出租方的管理标准(在合同中拟订详细标准),出租方在租赁期的第一年支付承租方4.5万元/年的运营和养护费用(含承租方代缴的公厕水电费、物业费或劳务费,超出4.5万元/年的公厕运营和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物业费包括公厕使用的纸巾、洗手液、清洁工具、除臭剂、公厕设施易损件等非人工成本以外的运营和养护费用)。一年后,出租方根据公厕的运营情况及管理标准对运营和养护费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并通知承租方按照调整的新标准执行。承租方每半年提供抬头为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的水电费、物业费或劳务费发票,出租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向承租方进行支付公厕的运营和养护费用。
4.2因桥梁桥涵设施的保养、维修等原因需要占用租赁场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如桥梁桥涵设施的保养、维修等原因占用租赁场地的时间超过3天的(含3天,由桥梁维护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出租方核实其占用租赁场地的实际天数,可将租赁期限往后相应顺延;如占用租赁场地的时间超过15天的(含15天,由桥梁维护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出租方核实其占用租赁场地的实际天数,考虑因较长的时间影响到租赁场地经营成本的问题,可将租赁期限按双倍占用天数往后相应顺延。
4.3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按原租赁价格收回不超过总面积10%的场地经营权,用于广告、5G基站等业务的经营,但出租方对收回的部分场地需承担承租方所装修的费用成本。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6、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6月30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自然人竞标携带身份证原件。
8.2企业法人竞标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法
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
1、基本概况
1.1 芦淞大桥河西引桥下“公厕+驿站”驿站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芦淞大桥河西桥下“公厕+驿站”驿站部分室内面积约130㎡,主体及基础装饰装修已竣工,达到对外租赁使用条件。
2、租赁方案
2.1使用用途
本场地意向租赁用途为:花卉园艺、超市卖场、教育培训、健身房、养生馆、清吧茶馆、公司办公、风光带游乐设施租赁、专卖店、餐馆等(非易燃易爆品经营)。
2.2租金及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意向为5年,意向租金不低于6万元/年,租金按半年预交,押金5万元。
3、承租人资格要求
承租人竞标时可为自然人或独立企业法人,营业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4、合作条件
4.1如承租方对公厕的运营和养护达到出租方的管理标准(在合同中拟订详细标准),出租方在租赁期的第一年支付承租方4.5万元/年的运营和养护费用(含承租方代缴的公厕水电费、物业费或劳务费,超出4.5万元/年的公厕运营和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物业费包括公厕使用的纸巾、洗手液、清洁工具、除臭剂、公厕设施易损件等非人工成本以外的运营和养护费用)。一年后,出租方根据公厕的运营情况及管理标准对运营和养护费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并通知承租方按照调整的新标准执行。承租方每半年提供抬头为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的水电费、物业费或劳务费发票,出租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向承租方进行支付公厕的运营和养护费用。
4.2因桥梁桥涵设施的保养、维修等原因需要占用租赁场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如桥梁桥涵设施的保养、维修等原因占用租赁场地的时间超过3天的(含3天,由桥梁维护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出租方核实其占用租赁场地的实际天数,可将租赁期限往后相应顺延;如占用租赁场地的时间超过15天的(含15天,由桥梁维护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出租方核实其占用租赁场地的实际天数,考虑因较长的时间影响到租赁场地经营成本的问题,可将租赁期限按双倍占用天数往后相应顺延。
4.3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按原租赁价格收回不超过总面积10%的场地经营权,用于广告、5G基站等业务的经营,但出租方对收回的部分场地需承担承租方所装修的费用成本。
5、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7、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8、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6月30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8.1自然人竞标携带身份证原件。
8.2企业法人竞标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法
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