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到信息的公开公正,现将我公司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公共停车场、九郎山站公共停车场、株洲南站公共停车场等10处场地对外公开招租,项目信息如下:
1、基本概况
1.1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等10处公共停车场租赁方案已通过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评审会集体讨论,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1.2将我公司停车场资源中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场地进行充电桩项目的合作,本次合作的场地不超过10个(场地为株洲西站公共停车场、田心东站换乘(P+R)公共停车场、红旗立交桥桥下南侧公共停车场、九郎山站公共停车场、株洲南站公共停车场、铁东路(江渌路-迎新路段)环卫停车场、铁东路(江渌路-迎新路)社会停车场、铁东路(江渌路-迎新路段)货运停车场、芦淞大桥河西引桥下驿站、芦淞铁路涵洞驿站等),共计不超过80个充电桩泊位。
2、合作方案
2.1我公司负责提供充电桩项目合作的场地,项目合作方负责充电桩的投资、安装、运营、管理以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用电申报等事宜,若充电桩的建设涉及政府的支持性奖补,其奖补金额归属合作方。
2.2项目合作意向期限为五年,我公司按充电桩服务费的15%以上计提项目合作收益。服务费的计算以我市颁布的收费文件价格为准(如含服务费促销优惠,须提交促销优惠单位的合同备案后,以促销后的服务费计算);电费以电业局供电价格或电源提供单位供电价格为准(若充电桩销售电价超出供电价格,则超出部分转为充电桩服务费)。
2.3在项目合作期内,合作方保证我公司五年实现经营收入85万元以上(其中,第一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4万元,第二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5万元,第三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7万元,第四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9万元,第五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20万元)。如当年的经营收入未达到约定的完成金额,合作方须补齐金额,否则我公司在次年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4合作方必须具有成熟的充电桩运营平台,并可与我公司的株洲停车APP平台进行对接,可同步实现充电桩运营的相关功能。
2.5在我公司有要求时,合作方必须按照我公司的要求将充电桩的服务费和电费采用T+1的代收代付模式植入到我公司的株洲停车APP平台中进行结算。
3、承租人资格要求
3.1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违法失信行为。
3.2承租人已有湖南省发改委充电桩项目和资质的备案,且在湖南省已建立了成熟的充电桩项目运营团队。
4、招商方式:竞争性谈判。

5、本次谈判标的不允许转包、分包。
6、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达成合作意向单位的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单位当场退还。
7、谈判时间
凡有意承租的单位,请于2019年7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7室参与谈判。
7.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7.3湖南省发改委充电桩项目和资质的备案证明材料。
7.4自营桩证明材料、协议充电合同车辆证明材料、充电桩运营平台注册用户证明材料、株洲市发改委充电桩项目和资质的备案证明材料(如涉及)。
8、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栋301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003



